工作职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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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工会职责

(一)根据工会章程,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组织贯彻执行代表大会决议,认真履行工会的维护、建设、参与、教育四项基本职能。

(二)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,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筹划组织召开教代会,做好教代会日常工作。

(三)牵头制订学校工会、教代会年度计划,指导部门工会和二级教代会开展工作,组织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,发挥工会、教代会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。

(四)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和爱岗敬业教育,积极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开展主题教育活动、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和志愿者活动,做好先进模范人物的评选推荐、管理服务和学习宣传工作,引导教职工提高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。

(五)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监督,促进学校依法依规全面信息公开。监督有关教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,了解并向学校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诉求,协调劳动关系,调解劳动争议,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。

(六)负责教职工的有关集体福利工作。关心教职工生活,落实教职工福利,做好教职工帮扶慰问工作,切实为教职工办实事、做好事、解难事。

(七)负责工会经常性的组织、宣传、文体、妇女和青年教职工教育等工作。

(八)做好“职工之家”建设工作,组织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业余教育,组织和开展各种文体活动,管好用好教职工活动阵地,管理教职工社团。

(九)根据财务规章制度,做好工会经费的管理、使用工作,管理好工会的固定资产和物品。

(十)完成上级工会和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